公司網站制作信息網絡傳播權
日期 : 2020-10-31 10:16:14
信息網絡傳播權。《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信息網絡傳播權是著作權人的專有權利,著作權人能夠阻止他人隨意將自己的作品進行信息網絡傳播。
該權利有兩個構成要件:一是將作品提供給公眾;二是信息網絡傳播行為有“交互式”的特征,網絡用戶可以通過“點對點”“按照需要”等方式獲得作品。
判定信息網絡傳播權是否受到侵犯的關鍵在于網絡用戶能否在任意時間、任意地點隨意獲取著作權人的作品,若是可以獲得,又無免責事由,即構成對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犯,且網絡用戶是否實際得到作品不影響侵權的認定。
該權利有兩個構成要件:一是將作品提供給公眾;二是信息網絡傳播行為有“交互式”的特征,網絡用戶可以通過“點對點”“按照需要”等方式獲得作品。
判定信息網絡傳播權是否受到侵犯的關鍵在于網絡用戶能否在任意時間、任意地點隨意獲取著作權人的作品,若是可以獲得,又無免責事由,即構成對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犯,且網絡用戶是否實際得到作品不影響侵權的認定。